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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發布的《“十二五”建筑節能專項規劃》提出,到“十二五”末,建筑節能要形成1.16億噸標準煤節能量的目標。建筑節能離不開有機外保溫材料的推廣應用。然而調查發現,盡管國家出臺了利好政策,但我國有機建筑外保溫材料行業依然存在政策細則不到位、國家標準執行混亂等問題,推廣應用遭遇困境。
頻繁變動的政策制約了保溫材料的推廣
2009年9月,公安部、住建部聯合制定《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要求,外保溫墻材不應低于B2(可燃)級。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簡稱65號文),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墻材只能使用A(不燃)級材料,基本將有機保溫材料拒之門外。2011年12月30日,國務院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簡稱46號文)規定,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發《關于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350號文),決定取消執行65號文,B1及B2級保溫材料屬于可用范圍。
各地執行情也大不相同。65號文頒布后,有些地方采用巖棉板、玻璃棉板、復合A級聚氨酯板、復合A級酚醛板等外保溫材料,將聚苯乙烯等材料拒之門外;但是很多新商品房的施工方依然在使用B1、B2級的有機材料;也有少數建筑施工企業在違規使用易燃材料。46號文要求嚴格限制B2級材料的使用,但究竟如何嚴格限制,目前還缺乏相應的細則,而各地有關部門的解讀也不盡相同。而350號文又給聚氨酯保溫材料帶來了春天。
標準混亂的情況長期困擾著保溫材料的推廣
“目前建筑保溫材料應該執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2006)這一標準,但是還有一些企業和部門在執行已作廢的標準(GB8624-1997),造成了產品分類的混亂。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兼顧安全性和節能性應該是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發展方向,而要實現這個目標,促進建筑外保溫材料行業的健康發展,還有待規范的管理和完善的政策來護航。
首先,國家應綜合相關部門和行業的意見,出臺系統、全面、可行的行業標準、操作規范和相關政策,讓企業和管理部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其次,科研院所和企業應加緊開發符合現代建筑需要的高性能安全環保保溫材料;
最后,有關部門和企業應該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將符合標準的保溫材料請進來,把不符合標準的拒之門外。